原标题:擅自使用他人半张脸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?
嘉峪关市民梁女士来电咨询:前些天我女儿拍摄了一组艺术照,但是后来我发现店家未经允许将照片用于宣传,照片只展现了半张脸,但熟悉她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是她。请问,这种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?
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:虽然照片只拍摄了半张脸,但由于其独特的面部特征和眼神,使得该照片具有极高的辨识度。熟悉的人能够通过照片轻易地认出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因此,商家未经同意,擅自使用梁女士女儿半张脸的艺术照进行宣传,已构成了对其肖像权的侵犯。
(新凯发k8·凯发k8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实习生 吕淑梅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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